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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治安作為及拾得物處置

一、加強災區巡邏,強化治安:

震災發生後,為防止有不法宵小趁火打劫,降低災民的不安,立即規劃花蓮縣警察局各外勤隊及花蓮、吉安分局警力,針對地震災害大樓倒塌現場及本縣中華國小、小巨蛋體育館等災民收容所,加強巡邏、守望勤務,以產生有效遏阻,有效維護災區治安,經查災區受災迄今無發生遭竊或盜、搶等治安事件。

 
二、提供關鍵資訊,供搜救行動依據:

為建立受困住戶及住客資料,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結合行政科、外事科、防治科及花蓮分局等單位,調集具刑事專才及查詢失蹤人口高手,成立查訪任務小組,積極調查、整編及分析相關資料,以快速掌握可能受困的人數及名單。未留電話者由本大隊經由關聯式分析平臺系統,從親屬了解住戶行蹤,暫住戶及租客則以電力公司調閱用戶資料,外籍人士與旅客則請移民署查閱相關來台紀錄,並比對醫療院所及收容中心等資料,最後透過社群網站及新聞媒體協尋失聯者。在最短時間內掌握最新失聯狀況,讓搜救人員擬訂相關搜救策略,以精準把握黃金救援時間順利搜救。

三、疑危樓涉有不法完整蒐證,據以追查不法並保留災民遺物:

統合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、少年警察隊、婦幼警察隊及花蓮、吉安、鳳林分局偵查隊刑事警力,協助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全國土木技師公會,針對倒塌之統帥大飯店、國盛六街2、4、41號(吾居吾宿、白金雙星)及雲門翠堤大樓等成立3處工作站,協助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,針對危樓建物鋼筋、鑽心採證、開挖情形全面蒐證及保存證物,以利後續調查追訴相關人員責任;另於東方夏威夷土資場成立拆除廢棄物蒐證工作站,針對清運車輛、拆除廢棄物及災民遺失物等錄影蒐證並登記管制,維護災民權益。

四、遺失物公告招領:

為減少災民財物損失,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規劃警力配合震災倒塌危樓拆除作業,成立遺失物登記管理站,受理救難人員及民眾送交遺失物品,目前現場共拾獲遺失物56件,經清點造冊通知家屬領回遺失物45件,餘11件已拍照、封存、列冊管理,後續將持續辦理至救災結束,相關遺失物將依「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」規定辦理,並於內政部警政署「拾得遺失物招領公告資料查詢作業」系統(網址https://eli.npa.gov.tw/NPA97-217Client/)公告招領,災民可迅速查知遺失物保管最新資訊。

五、協尋失聯大陸人士之親屬:

透過刑事警察局兩岸科協助,詢查大陸公安部門,瞭解失聯大陸人士確設籍北京市,取得聯繫管道,即時向家屬通報最新狀況;另循行政管道,聯絡海基會文教處續行聯繫、協助家屬來臺相關事宜,並由花蓮縣警察局指派刑事人員,專責接待,協助辦理相關行政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