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公告受理花蓮縣0206地震災害捐款人異議聲明。 依據:依據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6條及本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111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。 公告事項: 一、本府於107年2月13日起成立0206地震災害捐款專戶、訂定要點、召開管理及監督委員會以妥善管理0206震災善款,業運用0206捐款收入之90%辦理各項扶(補)助及重建事宜,並定期將使用情形公告於縣府網站。 二、為使各界捐助0206地震災害之精神發揮最大效益,規劃將0206地震災害捐款結餘款轉型成立「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」,用於本縣災害預防及災民救助、災後復原重建等直接有關之事項,且持續辦理0206震災各項計畫/方案。 三、花蓮縣0206地震災害捐款人得對前揭轉型規劃於111年6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止提出異議,並由本府返還原捐款10%。 四、捐款人欲提出異議者,應繕具捐款異議聲明書並檢附下列文 件,以郵寄掛號方式寄至本府社會處(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社會處社會救助科)陳小姐收,逾期不予受理(以郵戳為憑): (一)委任及切結書或共同委任及切結書。 (二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異議捐款人、受委任人) 。 (三)捐款證明或捐款證明文件遺失切結書。 (四)存摺封面影本。(臺灣銀行或郵局為佳,影本清晰可辨識 金融機構名稱、帳號、戶名等,帳戶姓名須與申請人、受委任人資料相符,以加速匯款作業。) (五)領款收據。 五、諮詢專線: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03-8227171分機397~399陳小姐。